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期限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30
摘要: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纸质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寄(邮政EMS特快寄递)方式的,继续免收邮政寄递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2020-03-30

  为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拓展“非接触式”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携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纸质发票、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寄(邮政EMS特快寄递)方式的,继续免收邮政寄递费用。

  二、网上申领发票及邮寄渠道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建议广大纳税人优先选择“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事宜。

  (一)广西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二)广西税务APP

  扫描“广西税务”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税务”APP。

  (三)广西政务APP

  扫描“广西政务”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政务”APP。

  三、收取发票

  送件人及收件人应及时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及发票信息,确保发票及时、准确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