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办规[2022]8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08
摘要:对年度增量存贷比超过100%,同时年度贷款余额增量在全市排名、本系统全省排名(省内其他地市无分支机构的,以本系统全国排名为准)均为前三名的市内银行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庆政办规〔2022〕8号             2022-08-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大庆市金融支持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落实落地,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信贷增量激励。对年度增量存贷比超过100%,同时年度贷款余额增量在全市排名、本系统全省排名(省内其他地市无分支机构的,以本系统全国排名为准)均为前三名的市内银行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普惠小微信贷投放激励。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市内银行机构“双稳基金”担保贷款超过2020年度的,每新增投放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的市内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对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且贷款人不承担担保费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市内银行机构,每新增此贷款0.1亿元,给予2万元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政策。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使用市级贷款周转金或其他周转金使企业成功续贷的,对续贷的市内银行机构,每新增续贷0.5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上述奖励每家银行机构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融资担保增量激励。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双稳基金”担保支持的,对5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贷款免收的担保费按照50%给予奖励,单笔“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按其免收的担保费全额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担保贷款每新增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每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最高200万元。其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同性质服务的,给予同等奖励。

  四、金融创新激励。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大庆实际开展金融创新。对在庆首创落地全国先行先试金融产品,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银行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向上争取省内尚未开办的新型信贷业务和服务办理权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银行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金融监管激励。鼓励中央驻庆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量”“价”差别化监测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激励银行机构敢贷、愿贷。中央驻庆金融监管机构协同市政府实现全年金融增长指标、推动我市“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投放规模排名全省前二名的,对其给予激励。

  六、通报激励。对上述获得奖励的市内银行机构,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并建议其上级银行给予奖励。市外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对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并建议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奖励。

  七、综合保障激励。对市内银行机构已确定授信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环评审批、项目用地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给予政策扶持,加快项目落地进程,提高项目贷款用信率。完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快速打击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良好金融生态。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上述激励措施的兑现落实。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到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按需要适时制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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