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3]55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02
摘要: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553号           2003.7.2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

       市局将组织考察组于7月底对各分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