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366热点难点问题集(福建国税)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8-04-03
摘要:1.成品油企业销售哪些种类的成品油,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15.泡鸭爪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二、动物类。

  ……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泡鸭爪属于肉类熟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16.一般纳税人销售花生酱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花生酱的税率为17%。

  17.一般纳税人宾馆在房间内提供需另外收费的饮料,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因此,一般纳税人宾馆在房间内提供需另外收费的饮料,按兼营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18.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冷水循环制造冷气,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冷水循环制造销售的冷气,应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19.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鲜花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鲜花的税率为11%。

  20.境内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交易,从其在境外的仓库寄送商品给境外的客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境内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交易,从其在境外的仓库寄送商品给境外的客户,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1.为其他企业提供国内呼叫中心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2.信息技术服务。

  ……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因此,为其他企业提供国内呼叫中心服务,应按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2.纳税人将银行存款中的闲置资金由活期转为定期,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2.存款利息。

  ……”

  因此,用闲置资金活期转定期,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3.一般纳税人提供航空摄影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4.物流辅助服务。

  ……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航空摄影服务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航空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24.提供房屋管道疏通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房屋管道属于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为房屋管道进行疏通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

  2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6.一般纳税人航空公司的收取机票退票手续费,适用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因此,一般纳税人航空公司的收取机票退票手续费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27.个人将作品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因此,个人将作品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属于销售著作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8.纳税人提供网站维护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2.信息技术服务。

  ……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因此,纳税人提供网站维护服务,应按照信息系统服务缴纳增值税。

  29.保险公司提供的货运保险业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

  因此,货运保险业务不在上述免税范围内,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0.自然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非住房,允许扣除的购置原价是否含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规定:“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不动产的购置原值为含税价格。

  31.餐饮服务核定扣除试点企业购进花卉作为装饰摆设,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核定扣除?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规定:“第四条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初级农产品。”

  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均实行核定扣除。餐饮企业购进花卉作为装饰摆设,其进项税额需要核定扣除。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进行认证?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认证和稽核比对。

  对试点纳税人应取得未取得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规定认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按规定稽核比对,应开具未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认证。

  33.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应如何填写期初库存商品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项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按以下规则填报:

  ……

  (五)试点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转出的期初存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的‘税额’栏。”

  因此,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34.提供餐饮服务的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应如何填写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7〕4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项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按以下规则填报:

  (一)当期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份数’栏、‘金额’栏不填,‘税额’栏填各核定方法行的合计数。按成本法、参照法年度终了后进行纳税调整,上一年度少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1月份第6栏‘税额’栏内;上一年度多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计入1月份第6栏‘税额’栏内。

  (二)购进农产品取得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入‘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并计入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但不计入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包含的购进农产品取得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入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因此,提供餐饮服务的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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