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13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单户授信额度从1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厦税函[2020]51号         2020-04-13

厦门市工信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49号),现就提案中有关涉税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大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建议

  我局自2015年起,已会同厦门银保监部门共同开展银税互动工作,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文件规定,在纳税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直接由申请银行发起纳税人税务数据查询(包含经营类及交易类数据),并采用税银直连方式直接与银行系统风控模型进行对接。现有银税互动数据T+0共享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已实现税银之间数据实时共享,帮助银行提升风控能力,让银行敢贷能贷愿贷。2019年度,全市共有2.45万户次中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84.5亿元的纳税信用贷款。

  二、关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议税务部门进一步扩大免税政策覆盖范围,充分考虑实际业务中以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为借款人申请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情况较多,增加小微企业主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减免”建议

  自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扩围至今,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值税优惠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将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扩大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小额贷款的单户授信由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单户授信额度从1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对于提案建议“增加小微企业主个人作为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主体”,我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我市税务部门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 系 人:赵 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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