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应酬”与“无偿赠送”您分清了吗?

来源:墨子 作者:墨子 人气: 时间:2016-06-29
摘要:如果属于交际应酬那么应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礼品购入时已抵扣进项则需进项转出。所以上例中企业在年终庆典时邀请了100位老客户招待用餐及赠送礼品包含着“交际应酬”与“无偿赠送”两种行为。餐饮招待进项不可以抵扣,而赠送礼品部分进项允许抵扣但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又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也就是说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那问题就来了,比如一企业在年终庆典时邀请了100位老客户招待用餐及赠送礼品。那么该赠送礼品的行为属于交际应酬还是无偿赠送?如果属于交际应酬那么应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礼品购入时已抵扣进项则需进项转出。如果属于无偿赠送则需要核定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并抵扣其进项。如果这两个概念不明确,购买礼品时就无法确定是否要开具专用发票。

因为,如果上述行为属于交际应酬购入的礼品,则没有必要取得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进项也不可以抵扣。如果属于无偿赠送的范畴,则应当视同销售,如果没有专用发票进项,则无法抵扣进项,即导致重复征税了。      

何为“无偿”,就是不求任何经济利益补偿的行为。“无偿赠送”与“交际应酬”有着本性的区别。如果大家可能对交际应酬的概念不是清晰的话,我向大家介绍它的兄弟“业务招待”。很多人赠送礼品给客户为业务招待的行为,应当归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范围,其实不然。

首先大家要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招待”?辞海中的解释:招待,是指对宾客给予应有的待遇。

可见,招待是一种服务。企业的业务招待体现的是企业对宾客的一种服务。那什么是“应酬”呢?引用辞海中的解释:应酬,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去做不想做,但又不得不做的事。可见,应酬也是一种服务行为。只是招待是主动的,应当的,情愿的。而应酬是被动的,不应当的,不情愿的。不管是“招待”还是“应酬”都与赠送礼品无关。

所以上例中企业在年终庆典时邀请了100位老客户招待用餐及赠送礼品包含着“交际应酬”与“无偿赠送”两种行为。餐饮招待进项不可以抵扣,而赠送礼品部分进项允许抵扣但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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