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2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3-02
摘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青政发〔2023〕4号              2023-03-02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实时监测报告机制,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建立问题实时征集、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工作闭环,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5.优化企业用工服务,针对重点产业、企业开展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等内容,建立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提升用工保障服务的精准性。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市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区(市)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8.落实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青岛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地,督促各区(市)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结合省“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活动,举办“嗨游青岛 悦享冬季”主题营销活动,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一系列特色活动、一系列主题产品、一系列经典线路,创新开展为期3个月的系列宣传营销,不断提升“冬游青岛”文旅品牌。引导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市)参与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0.加强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带培育,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电商消费扩量提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积极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对获评的示范县(市、区)采取“先创后奖”方式,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新增托位数8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11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开展“益小微”行动。专题帮扶“小店”发展,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具体措施,线上发挥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优势,依托“市场监管服务通”平台,打造帮扶个体工商户数字载体。线下开展宣传走访、进厂入企、政银携手等活动,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浓厚氛围,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3.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协调服务,跟进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遴选一批优质项目,集中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七网”、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形成示范拉动效应,确保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的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319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落实省投资导引,推动产业项目纳入省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5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继续谋划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加强服务保障,积极争取相关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

  17.落实好省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8.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由省级统一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区(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滚动做好后续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考核前列的区(市)给予正向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2.盯紧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境外市场,分批次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集中签约一批外贸订单和重大外资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3.对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的企业,给予其实际发生的展位每个不高于实际费用80%的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4.落实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鼓励我市海外仓企业在全球重点市场设立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前展后仓”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5.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加强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招商,招引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对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7.统筹省级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在全省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8.对生产企业、电商企业新注册零售独立法人公司并实现月度纳统的按规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资金1:1配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9.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2023年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瞪羚企业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30.做大做强1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上线平台10个以上。打造1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1.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2.落实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青岛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投入各级衔接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积极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对成功获批的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落实省财政奖补政策,每个分阶段累计给予2000万元奖补。安排股权投资资金3000万元,加快种业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

  34.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市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5.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推动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化办理,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以“爱山东”为统一服务品牌,强化网上受理、权力运行、用户评价等全流程应用支撑体系,统一全市事项线上申报渠道,推进“全上网、进中台”,实现标准统一、服务同质。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36.推动企业集成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省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好企业。落实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培育,积极推动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入选全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以上第2、3、4、6、14、16、17、18、19、23、25、26、27、28、31、33项作为青岛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季度是全年的“风向标”,开年经济运行情况对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至关重要。为推动政策靠前发力,以有效政策供给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等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出台目的

  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大援企惠企力度、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等领域加强政策供给,聚力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持续巩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包括加大援企惠企力度、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等6个方面、36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援企惠企力度,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降低企业办电成本等7项;

  二是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包括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培育等5项;

  三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包括重点项目加速审批、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等9项;

  四是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包括境外经贸类展会奖补、存量外资企业增资奖补等5项;

  五是优化提升供给质量,包括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优化“两高”项目管理、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等7项;

  六是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包括实施要素集成改革、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等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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