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息借款的税会处理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8-07-10
摘要:序号 公司 免息借款的税会处理 1 汇伟股份 汇伟股份(871947.OC)于2017年6月8日提交三板挂牌申请材料,披露向股东个人无息借入资金、并将借款利息资本投资处理, 会计核算作为利息捐赠符合会计准则,且无需缴纳个税、增值税。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向
序号 公司 免息借款的税会处理
1 汇伟股份 汇伟股份(871947.OC)于2017年6月8日提交三板挂牌申请材料,披露向股东个人无息借入资金、并将借款利息资本投资处理,会计核算作为利息捐赠符合会计准则,且无需缴纳个税、增值税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计提的利息支出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债务利息无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已对该债务利息进行纳税调整,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1.利息约定:利息标准为同期贷款利率,但暂时豁免利息。“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入资金,对于利息双方约定如下:“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考虑到目前企业周转资金紧张,暂时豁免借款利息”。”
2.会计核算:作为利息捐赠处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相关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该无息借款的利息视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利息捐赠,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资本公积,对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3.个税处理:个人股东未缴纳个税。“实际控制人并未就该项交易收取任何现金,没有产生任何所得,因此无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公司整体变更折股时,并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公司认为此无需就该利息形成的资本公积缴纳个税。
4.增值税处理:个人股东无偿借款,利息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北京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6月27日)11.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不需要。”大力税手补充:财税〔2016〕36号文件并没有将个人纳入视同提供服务的应税主体。因此,股东个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5.所得税处理:已进行纳税调整。“公司计提的与实际控制人的利息费用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已经对该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因此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2 奥飞娱乐 奥飞娱乐(002292.SZ)曾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2016年度公司向股东蔡东青、蔡晓东、李丽卿免息借入163,200万元用于日常运营,公司当年按照贷款期限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财务费用27,542,338.77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542,338.77元。
3 乐视网 乐视网(300104.SZ)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更新后的2016年年报,披露控股股东贾跃亭往期无偿借予上市公司的资金虽不需要支付利息,但该部分资金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计入财务费用和资本公积,其借款采用随借随还模式,大股东贾跃亭、贾跃芳2016年度免息借款形成的利息费用9,132.61万元,此费用将会依照大股东无息借款承诺进行豁免处理,增加至资本公积
4 科伦药业 科伦药业(002422.SZ)曾于2014年9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刘革新曾通过股份质押等方式融入资金、并向公司提供6亿元无息借款,科伦药业视同股东对公司的利息捐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确认融资成本,并计入资本公积。截止2016年末,提供的6亿元本金偿还完毕,2014--2016年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资助资本化累积3400余万。
1.资金来源: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份份质押等方式获得金融机构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将无偿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财务资助(即无息借款)。
2.会计核算:“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相关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无息借款,该无息借款的利息实际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应视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利息捐赠,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公司资本公积,该会计处理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
3.利息资本化情况:1).根据2014年年报,2014年度最终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向公司无偿借款利息资本化10,263,689.00元,计入其他资本公积。2).根据2015年年报,2015年度最终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向公司无偿借款利息资本化19,476,643.00元,计入其他资本公积。3)、根据2016年年报,2016年度最终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向公司无偿借款利息资本化4,415,321.00元。截止2016年末,6亿元本金偿还完毕,2014--2016年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息资助资本化累积3400余万。


  感谢张松老师,一起与我们关注投融资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的融合问题,从上面的分析看,“汇伟股份”的意见,小编基本上是赞同的,这就是会计上的概念化处理,不涉及个税缴纳、扣缴,不涉及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需要税前扣除调增。

  有一点需要强调一下,虽然入在资本公积,但并不真的属于个人投资成本,将来转让或退出时也不能得到扣除,因为没有原始“计算个税”的买单形成投资成本,这一点需要作一个补充。

  上面的利息如果有一天真给了,则就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税费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