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01号文:2015年9月8日起,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徐兢 李冲 马燕 人气: 时间:2015-09-08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三部委昨晚发布通知,从9月8日起,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股息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三部委昨晚发布通知,从9月8日起,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股息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扬子晚报记者就此连线采访有关专家。

    相关政策——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财税[2015]101号自9月8日起施行。对于扣税程序,财税[2015]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此外财税[2015]101号还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对税负影响——

  免征税额原为5%

  江苏省有关业内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是一种趋势,在此之前也有过数次调整。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2013年1月1日起,按三部委通知要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又开始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主要内容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而此次调整后,持股超过1年的免掉这5%个税不征。

  对股市影响——

  鼓励长期、价值投资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晚接受扬子晚报记者连线采访时表示: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意在鼓励长期投资,对股市属于重大利好消息,与降低交易手续费类似,能够起到调减投资者持有和交易股票成本的作用,变相等于鼓励散户进行价值投资。

  金百临咨询秦洪也认为,减轻投资者的税负,是鼓励长期投资的利好。但他认为,短线不一定能看出效果。

  南京某券商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最近利好较多,怕就怕股民看多了利好会“麻木”,因此,还是让市场自由寻底比较好。另外该人士表示,股息红利在A股市场太少了,遇到“铁公鸡”时,十年也不会分红利,所以他个人认为,新政短期对股市没太大影响。

媒体报道——

财税[2015]101号文明确: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股超1年 股息红利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文出台:暂免股息红利个税旨在鼓励长期投资 

财税[2015]101号文:股息红利个税暂免送实惠 有助提振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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