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简介—— 存货跌价准备(Goods in stock drops in price preparing)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从理论上分析,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货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相关计算公式—— 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A商品第n次计提跌价准备: A商品跌价准备的转回: A商品跌价准备的结转:(分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销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来不同对待) 借:存货跌价准备-------B材料 (B材料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销售的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A商品账面余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 案例剖析—— 税务机关据此责成B公司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余万。 税官提醒:不符合相关规定又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准备金不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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