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3]145号 2003-03-14 税屋提示——
1.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附件:发票规格、价格表中编码为:1200价格失效。
经北京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我市自2003年3月1日起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为做好发票销售工作,请各局将调整后的发票价格在各发售窗口进行公示,确保日常发票销售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部分废止]附件:发票价格表.doc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3月14日 发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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