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举两个实例介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报方法。 示例1:2016年5月至6月,销售旅游服务取得销售额824000元,需要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鉴证费、门票等费用659200元。 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其他项目计算和填列方法见下图“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所示。 示例2:2016年5月至6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额220000元,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15000元。 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其他项目计算和填列方法见下图“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所示。
第8栏、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热别提示
享受免税、减税、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各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除依照规定在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要在首次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申报内或者在首次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申报期之后的当月,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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