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人社办[2022]76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0
摘要: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广安人社办[2022]76号      2022-5-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广安经开 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相关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落实。

  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是党中 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 情,减轻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 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 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政府工作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税务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 施。要按规定划分特困行业企业类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 程,大力推选“网上办” “马上办”等服务方式,采取坚决有 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 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新闻发布、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 多形式、多平台、多维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企业和职工 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为督促各地及时贯彻落实政策,各县(市、区)、园区要 按季(每季度次月1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各地在执行 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失业与劳动关系科唐寒微,2665525

  社会保险科 李 红,2663213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科周倩,2341793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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