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函[202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22
摘要: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21]93号           2021-10-22

南宁市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南宁市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中心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599848525P,业务范围:承接各类社区、组织委托或自筹集资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承接各类组织委托或自筹集资金拓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社工人员及社工实习生督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你中心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中心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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