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29
摘要:为了加强减免税备案的后续管理工作,主管税务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主管税务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交换涉税相关信息,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支持。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4-29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的具体范围

  建筑物下的建筑物包括城镇建筑物、民房、工农业建筑、公路、桥梁等。

  铁路下的铁路包括国家级铁路、矿区专用铁路等。

  水体下的水体包括地表水体(如江河、湖海、水库、沼泽、冰川等);形成暗河的地下水体。

  二、关于建立协作机制问题

  为了加强减免税备案的后续管理工作,主管税务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主管税务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交换涉税相关信息,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支持。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