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4]29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16
摘要: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日常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实施日常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90号        2004-11-1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和规范税源管理

  (一)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

  为加强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省局按照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文要求,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闽地税发〔2004〕24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246号)。推行税管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是我省今后加强税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对存在的问题和需完善的建议,应及时报告省局。

  (二)规范日常检查

  1、明确日常检查的范围。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

  2、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日常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实施日常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应制作《日常检查底稿》,检查结束应形成《日常检查报告》。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抗税的,要及时移交给稽查部门查处。

  3、规范日常检查法律文书。日常检查中凡涉及补税、罚款的,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常检查底稿》和《日常检查报告》的文书样式参照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报告》制作。

  (三)落实部门协作制度

  1、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04〕207号)要求,切实做好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的比对分析工作;比对结果纳入税务登记率的考核。

  2、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43号)要求,我省国地税实行11项协作内容,各地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思路,予以逐项落实,目前重点抓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数据交换、统一应税所得率等工作。同时应把握“有利税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这一原则,推进资源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

  (四)清理税务表证单书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各地应清理、规范和简并各自权限内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表证单书。凡原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或省局根据总局要求制定的税收征管文书,待总局下发新的文书规范后,各地再按规范要求统一清理;属各地自行规定纳税人填报的资料,或为银行等其他部门代办的事宜,应按照简化和适用的原则,做好清理工作。

  (五)其他

  关于建立统一的征管办法发布实施制度问题,在省地税局外部网站建立之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推行税控机工作,届时省局另文明确。

  二、加强纳税服务

  (一)落实“一站式”涉税受理服务

  各地应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地税征〔2003〕8号)规定,落实“一站式”涉税受理服务,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必须统一由办税服务中心受理,凡是擅自改变的地方,应尽快自查自纠。办税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按省局闽地税征〔2003〕8号的意见规范设置。

  (二)推广“12366”税务咨询热线服务

  泉州、龙岩、莆田、福州设区市的部分县区,已依托电信平台,开通了“12366”税务咨询热线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应扩大覆盖面,同时探索与国税统一建设、使用12366服务热线。

  尚未开通“12366”热线的三明、漳州、宁德、南平等地区,应借鉴经验,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配合,争取在年内开通,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涉税咨询服务。

  (三)开展税库行联网划缴税款

  为方便纳税人缴税,以及保证财政资金的及时安全入库,同时减轻税收会计核算的工作量,省局统一开发了税库行联网软件并在福州市区进行试点。该项工作也是网上申报的基础工作之一。其他设区市若条件成熟要求开展的,经当地国库部门报省国库部门同意后,税务机关予以配合开展。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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