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1998]207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0-09
摘要:各地要对按照省政府[1995]147号令和冀地税函[1996]141号文件规定批准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参照本文件规定实施管理,并报省局备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1998]207号      1998-10-0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1998]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对按照省政府[1995]147号令和冀地税函[1996]141号文件规定批准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参照本文件规定实施管理,并报省局备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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