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消防产品并承接安装是混合性销售吗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商业企业,主要销售消防电子产品,现有准备接安装消防的工程,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混合性销售的行为,这种安装消防工程是否要交增值税,还是要交营业税   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商业企业,主要销售消防电子产品,现有准备接安装消防的工程,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混合性销售的行为,这种安装消防工程是否要交增值税,还是要交营业税

  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根据以上规定,商业企业销售货物同时负责安装工程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具体还请向你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