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支付导游费等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问题:旅行社支付的导游费、司机费等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
问题:旅行社支付的导游费、司机费等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后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