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04]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01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局系统内控机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27号文)有关要求,针对目前外汇业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四)各分局主管局领导应重点关注并过问以下工作事项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

  2、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核准;

  3、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核准;

  4、外币代兑机构备案申请核准;

  5、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核定与调整;

  6、外币清算业务监督检查;

  7、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挂账;

  8、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核准;

  9、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企业购汇核准;

  10、外债核准或审批;

  11、对外担保审批;

  12、外商投资管理;

  13、资本市场业务管理;

  14、外汇查处案件立案、下发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15、重大案件的请示、上报;

  16、办案补助经费使用;

  17、举报外汇违法案件的奖励;

  18、外汇管理业务内控监督。

  三、关于业务档案管理

  业务档案是指办理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形成的业务文件资料(含电子资料),不包括一般文书档案。在业务档案管理方面,应执行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以下具体要求:

  (一)主要业务档案项目及保存期限

  1、国际收支业务档案(含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1)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保存2年;

  (2)外汇账户收支统计报表,保存2年;

  (3)结售汇及周转外汇头寸汇总表,保存2年;

  (4)涉外收入申报表,保存2年;

  (5)对外付款申报表,保存2年;

  (6)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审核和备案材料、远期结售汇备案材料、境内居民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批资料、外币代兑机构审批资料,保存2年;

  (7)银行由于自身业务需求发生的开户、结汇、购汇及其它项目审批资料,保存2年;

  (8)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场和非现场核查资料,保存2年;

  (9)汇兑申报业务、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直接投资申报业务资料,保存2年;

  (10)新增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国际收支代码相关资料,保存5年;

  (11)外币清算业务会计凭证资料,保存20年;

  (12)外币清算业务其他资料,保存5年。

  2、经常项目业务档案(含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1)出口单位备案资料,保存3年;

  (2)出口收汇核销审批资料,保存3年;

  (3)出口核销系统相关电子数据,保存10年;

  (4)异地收汇核销业务有关资料,保存3年;

  (5)进口单位名录、名单资料,保存3年;

  (6)进口付汇核销审批资料,保存2年;

  (7)进口核销差额审批材料及外汇局留存单据,保存2年;

  (8)逾期未核销有关资料,保存5年;

  (9)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业务有关资料,保存3年;

  (10)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审核资料,保存2年;

  (11)经常项目业务核准件,保存3年;

  (12)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核准资料,保存5年;

  (1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购汇核准及外汇登记有关资料,长期保存。

  3、资本项目业务档案(含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1)外债审批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债权债务关系结束,下同)后加2年;

  (2)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办理外债登记有关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3)外债账户开立核准有关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4)外债结汇核准有关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5)外债还本付息核准有关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6)对外担保审批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7)对外担保登记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8)对外担保履约核准资料,保存期为注销后加2年;

  (9)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有关资料,永久保存;

  (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审批资料,保存2年;

  (11)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审批资料,保存2年;

  (12)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资料,保存3年;

  (13)境外投资审批有关资料,保存2年;

  (14)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资料,保存3年;

  (15)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资料,保存5年;

  (16)境外上市股票外汇开户和结汇资料,保存5年;

  (17)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企业外汇账户审批资料,保存3年;

  (18)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募集资金结汇审批资料,保存3年;

  (19)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流通股份的购付汇审批资料,保存3年;

  (20)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核准或备案资料,保存5年;

  (21)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境外开户审批资料,保存5年;

  (22)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结汇、购汇及付汇审批或备案资料,保存5年;

  (23)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外汇业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审批或备案资料,保存5年;

  (24)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境内外币信托计划备案资料,保存5年;

  (25)财务公司吸收境外成员单位外汇存款审批资料,保存5年;

  (26)财务公司以境内资金对境外成员单位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资料,保存期为债权结束后加3年;

  (27)金融租赁公司接受外汇委托租赁资金、向承租人提供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或备案资料,保存5年。

  4、外汇查处业务档案

  (1)外汇查处立案资料,包括立案报告、立案依据材料等,永久保存;

  (2)外汇查处调查资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调查报告等,永久保存;

  (3)外汇查处处理资料,包括案审会记录、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反馈申请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资料,永久保存;

  (4)外汇查处执行材料,包括代收罚款收据(第三联)、强制执行申请书、催缴罚没款通知书等,永久保存;

  (5)复议、复审材料,包括复议(复审)决定书、复议(复审)报告、复议(复审)受理通知书、复议(复审)调卷通知书、答辩书、有关证据材料等,永久保存;

  (6)行政应诉的有关材料,永久保存;

  (7)罚没款代收代缴协议,永久保存;

  (8)罚没款账簿、报表等资料、代收罚款收据,保存20年;

  (9)罚没款催缴记录,保存5年;

  (10)办案补助经费账簿、报表等资料,保存20年。

  (二)档案的保管、销毁管理

  1、业务档案管理要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建立业务档案登记簿和业务档案调阅登记簿,保证业务档案安全、完整。

  2、销毁业务档案时,应按规定程序,书面报经有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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