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建议》第六条“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税收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尚无针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是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无权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会议章新明等四位代表提出的570号建议(《关于南昌市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建议》第六条“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税收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尚无针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是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无权进行调整。对代表建议有关内容,我们将采取适当方式向上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