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跨省分公司的税收分析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税税念 人气: 时间:2017-03-13
摘要:【 摘要 】随着可持续发展及低碳经济等概念的出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也日益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就日益扩大。风电作为一种重要的低碳绿色环保能源,也以井喷式的速度发展。SSN公司在适应时代趋势,抓住市场走向的理念引导下,大力

【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及“低碳经济”等概念的出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也日益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就日益扩大。风电作为一种重要的低碳绿色环保能源,也以“井喷式”的速度发展。SSN公司在适应时代趋势,抓住市场走向的理念引导下,大力发展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技术,投身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逐鹿之中。在风力发电机组需求不断扩大,订单不但增多,以及面临未来风电机组后续维护市场巨大的因素影响下。SSN公司为更好的把握市场,服务客户,着手在全国主要的风力发电场所在片区成立风力销售和服务分公司,以达到最大目的的接近市场,把握先机。而成立分公司后面临的税收问题也就摆在了面前,本文就以新成立的分公司A做简单的税收分析。 

【关键字】分公司  税收分析 

涉税分析

1、 增值税     

(1)缴纳地点及方式

分公司A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是作为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领取工商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辖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分公司A按照正常程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并开具发票,抵扣进项税,独立统计销进项,计算增值税额并定期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增值税预测

这里先浅述一下成本毛利率与税负率的关系如何(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而且不涉及进出口退税,优惠条件下) 

税负率与成本毛利率的关系推导过程如下: 

公式A:增值税税负率=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

公式B: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C: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公式D:进项税额=进货成本*增值税税率

公式E:成本毛利=计税销售额-进货成本

公式F:成本毛利率=成本毛利/进货成本

首先,把公式E:成本毛利=计税销售额-进货成本 代入公式F,替换“成本毛利”得到公式G:成本毛利率=(计税销售额-进货成本)/进货成本
=(计税销售额/进货成本)-1

公式G可转换为公式H:进货成本=计税销售额/(1+成本毛利率) 

接着,把公式C、公式D代入公式B,替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得到 公式I: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进货成本*增值税税率
把公式I,代入公式A,替换“应纳税额”,得到 

公式J:增值税税负率=(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进货成本*增值税税率)/计税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进货成本*增值税税率/计税销售额)

把公式H:进货成本=计税销售额/(1+成本毛利率),代入公式J,替换“进货成本”得 
公式K: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税率 - 计税销售额/(1+成本毛利率)*增值税税率/计税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1+成本毛利率) 

公式K揭示了,在增值税税率固定的情况下,“税负率”和“成本毛利率”有密切关系,成正比关系。

如果用二维图表示如下:

从图中可以大概看到,分公司实现的销售毛利率和增值税税负的关系,现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都会给企业一个税负,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预收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公司的预定的毛利率来测试。

2、 企业所得税

(1) 缴纳地点及方式

2008年实行新企业所得税后,法人制是新企业所得税的亮点,结束了以前以是否独立核算为独立纳税标准的历史。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分公司所得税计算方法

a、统一计算

分公司不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其收入、成本费用统一归集到总公司进行统一计算。在财务核算上,通过合并分公司报表即可以统一计算。

b、就地预缴

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认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假如:总共预缴税额为X,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则X*50%,设为Y

SSN本部营业收入为A,职工工资为B,资产总额为C  税率15%

        分公司A的营业收入为D,职工工资为E,资产总额为F 税率25%

那么分公司A分摊的比例=Y*{0.35*(D/(A+D))+0.35*(E/(B+E))+0.3*(F/(C+F))}

        SSN本部分摊的比例=Y*{0.35*(A/(A+D))+0.35*(B/(B+E))+0.3*(C/(C+F))}

 c、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假如:总应纳税所得额为 G  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G*50% ,设为H

那么分公司分摊的比例=H*{0.35*(D/(A+D))+0.35*(E/(B+E))+0.3*(F/(C+F))}*0.25 

SSN本部分摊比例=H*0.35*(A/(A+D))+0.35*(B/(B+E))+0.3*(C/(C+F))}*0.15

如果总分公司的所得税率不相同的时候,税率低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越高,税负越轻,相反,税率高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越高,税负越重。对于H,A,D不变的情况下,只有控制B,C,E,F的比例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来合理配置资产和人员比例能达到较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3、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分公司按照企业自有房产价值和土地面积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时申报缴纳。

4、  印花税

根据签订合同金额,合同分类按比例计算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按照流转税额的相应比例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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