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操作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我单位是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由于经营不景气要申请废业,金税卡中还有几张专用发票未开,我单位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应怎么操作?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
  问:我单位是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由于经营不景气要申请废业,金税卡中还有几张专用发票未开,我单位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应怎么操作?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五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同时根据业务规程中对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流转程序的规定:首先是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有关资料并转交稽查局,由县区稽查局进行案源处理,同时进行注销检查,制作《业务事项内部通知单》连同稽查案卷转交税政部门。其次,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政部门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审核,涉及税收资格认定的,进行取消处理,在《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将《注销登记表》转交办税服务厅。最后,办税服务厅在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领簿、防伪税控器具,对空白发票进行缴销作废处理,在《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因此,请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