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函[2009]25号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04
摘要:申请单位依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编写申报材料并向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申报200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国科高函[2009]25号     2009-06-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我部“项目、人才、基地”统筹考虑的方针,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拟在若干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就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依照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编写申报材料并向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推荐申报。

  二、基地建设领域

  申报基地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航空航天及交通、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

  三、其他事宜:请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我司(电子版光盘及PPT汇报稿)。

  联系人: 科技部高新司    李志农 蔡文沁

  联系电话:010-58881564、1525 E-mail: lizn@most.cn, Caiwq@most.cn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