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05
摘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2022-01-0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清宪

2022年1月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年12月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11月2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