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部分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 2021-10-28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自2024年2月2日起,本法规附件2、4、8、9、10、12、14、16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废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3.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附件废止]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附件废止]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附件废止]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附件废止]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 11.信用修复申请书 [附件废止]1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附件废止]1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附件废止]1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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