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8
摘要:我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2016-07-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管,推进我省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将我省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我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