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备案事项、流程汇总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7-02-21
摘要:事项名称:增值税优惠备案 设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69.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报送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70.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2.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开展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4,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5.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或发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师学院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0.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助学贷款台账原件及复印件。

(3)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1.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提供的统一账户证明材料。

(5)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2.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学校取得相关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83.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03、01103207、01103208、01103209、01103210、01103211,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69号、财税字〔1998〕68号、财税字〔1998〕67号、财税字〔1999〕255号、财税〔2004〕69号财税字〔1997〕6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2-3-4-5-6-7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