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税收优惠政策罗列

来源:重庆巴南国税 作者:重庆巴南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1-26
摘要:营改增后,为使更多的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小编想了想!全部列举,有视觉疲劳,不如选点常用的分享给大家,这里不仅有营改增税收优惠,还有常用的老增值税优惠哦!请各位亲仔细对照,认真学习,关系到你的钱袋子哦!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符合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同时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蓄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重庆范围)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资源税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老增值税优惠项目)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4)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医生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 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规定的上述条件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即征即退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即征即退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其他税收政策(老增值税)
 
(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软件产品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不包括单纯的进行汉字化处理)对外销售的,可享受上述第(一)点的即征即退政策
 
四、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