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分别执行新旧会计准则,如何统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06
摘要:  问:我现在的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设备制造企业,由两家公司投资设立,其中一家是上市公司占40%股份,执行的是新会计准则,另一家占60%的股份,现执行的是旧会计制度,请问:我公司是执行新会计准则还是旧会计准则比较好?...

  问:我现在的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设备制造企业,由两家公司投资设立,其中一家是上市公司占40%股份,执行的是新会计准则,另一家占60%的股份,现执行的是旧会计制度,请问:我公司是执行新会计准则还是旧会计准则比较好?
  答:贵公司分别由两家法人单位投资成立,对于60%股份的控股方而言,属于母子公司关系,需要纳入其合并报表。我们理解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应尽量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如果采用了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期末也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贵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第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第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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