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二字[1997]138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增值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7-02
摘要:你局《关于资产重估增值增加帐面价值和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威地税二字(1997)第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5]25号文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增值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二字[1997]138号        1997-7-2


威海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资产重估增值增加帐面价值和计提折旧问题的请示》(威地税二字(1997)第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财会二字[1995]25号文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除上述情况外,对资产进行的评估或重估增值部分均不得增加帐面资产价值,也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7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