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1]90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1-10-09
摘要:对《通知》中第一点、第二点、第五点我局沪税地[1991]81号、沪税地(1989)124号、沪税地[1989]66号文(后两件分别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7册第1179、1170页)已作明确规定,仍按我局规定办理。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1]90号        1991-10-09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3.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本市补充意见废止。
      4.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5.依据沪国税法[2009]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8月26日起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通知》中第一点、第二点、第五点我局沪税地[1991]81号、沪税地(1989)124号、沪税地[1989]66号文(后两件分别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7册第1179、1170页)已作明确规定,仍按我局规定办理。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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