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13
摘要:如果您需要办理实名采集,可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信息】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按照省局要求,实现“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现将疫情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办税缴费渠道

  (一)网上办

  您在需要办理涉税缴费业务时,请尽可能通过网上渠道办理,目前已开通的网上办理路径主要有:

  1.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1).登录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2.“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苏州税务”,点击关注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15956/index.html

  (4).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4.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1).在微信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2).仅限城乡居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

  (3).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5.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电脑端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仅限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3).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二)咨询办

  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个性化问题和需求,您可选择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纳税咨询】、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专题】-【智能咨询】或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智能咨询】进行在线咨询辅导,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地特服号咨询。

  (三)预约办

  如果您确实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建议您先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服务厅办税】-【预约取号】,选取要去的办税服务厅及具体时间进行预约,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预约。

  (四)邮寄办

  如果您需要办理的事项无法通过以上渠道进行办理,您还可以选择邮寄办的方式。为准确高效开展邮递办税业务,请您先行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电话联系,选择邮递办税登记。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将相关表证单书、附报资料或税控设备、发票、办税人员联系方式等邮寄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邮递办税。

  二、常见事项

  1.实名认证

  如果您需要办理实名采集,可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信息】中的【实名认证】,可实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线上实名采集。目前线上实名采集的证件仅支持中国居民身份证。

  2.发票领用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需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按钮对所选择的发票进行验旧,完成发票验旧后,关闭【发票验旧】窗口。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在线申请邮寄发票。若纳税人没有需要验旧的发票,可直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进行业务在线办理。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使用时间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可至当地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设备领用发票。

  或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办税】-【发票服务】-【发票验旧】,选择需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按钮对所选择的发票进行验旧。完成发票验旧后,回到【发票服务】窗口,点击【发票领用】在线申请邮寄发票。若纳税人无需要验旧的发票,可直接点击【微服务】-【微信办税】-【发票服务】-【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进行业务在线办理。

  3.发票代开

  线上办理路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通过微信实名制采集后,纳税人可在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完成后,将发票邮寄至纳税人。

  或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办税】-【发票服务】-【专票代开】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如需代开普通发票请点击【普票代开】进行办理。

  4.抄税、清卡/反写

  线上办理路径:申报之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上报汇总/汇总上传】(企业所有盘需要全部上报汇总)。进入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远程清卡/反写监控】操作。清卡/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锁死期日期跳至下月。

  自2月1日起,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增加了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5.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需要申请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的纳税人,线上办理途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可根据需要录入需要调整的票种及用量。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在该功能申请专票票种自行开具。

  6.自然人业务

  (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附加扣除填报。

  (2)代扣代缴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在电脑端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陆扣缴客户端,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3)经营所得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经营所得申报菜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4)自然人三方协议签订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特色应用】选择【三方协议签订】,进入三方协议签订页面,提供网上办理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功能。

  7.不动产交易

  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办税】-【不动产交易】模块进行不动产的申报和税款征收,征收完成后将开具电子税收缴款书和交易电子发票。

  8.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

  线上办理路径: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具体操作请点击链接)

  附件1:“全程网上办”事项列表

  附件2:“全程邮寄办”涉税事项列表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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