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黄时光 人气: 时间:2021-07-07
摘要:地产企业较之一般企业有两点区别:一是房屋未交付之前预收的房款应当按照3%预缴增值税;二是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当期可以抵减的土地价款是根据已售占总可售的比例分期抵减。

  房地产企业较之一般企业有两点区别:一是房屋未交付之前预收的房款应当按照3%预缴增值税;二是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当期可以抵减的土地价款是根据已售占总可售的比例分期抵减。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房屋交付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一般计税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5、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6、当期销项扣除销项抵减后小于进项不作账务处理。当期销项扣除销项抵减后大于进项,则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未交增值税小于预缴增值税,按照未交数作如下会计处理;如果未交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则按预缴税款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未交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按照结转后的余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7年5月的解析——

一般计税的工程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案例1:

  A建筑公司5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900.90

  应交税费——增(销项税额)  99099.10

  案例2:

  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0.18元,增值税额19819.82元;

  借:工程施工  180180.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19.82

  贷:银行存款  200000

  案例3:

  出租4月30日前在机构所在地购入的商品房,开具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1万元(若是房子在异地若是简易征收就要预缴5%增值税、若是一般计税3%预缴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00

  案例4:

  销售材料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案例5:

  购进材料一批(与简易项目无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案例6:

  购入5月1后新建的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额5.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2000

  贷:银行存款  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5.5×0.6=3.3万元

  第13个月再抵扣5.5×0.4=2.2万元

  案例7:

  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万-20万)÷(1+11%)×2%=14414.41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4414.41

  贷:银行存款  14414.41

  案例8:

  月底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414.41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4414.41

  案例9:

  计算5月份应纳增值税:

  销项=99099.1+8500=107599.1

  进项=19819.82+17000+33000

  =69819.82元

  应纳税额=107599.1-69819.82=37779.28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37779.2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779.28

  案例10:

  次月申报期缴纳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64.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33364.87

  若以上案例的建筑服务改为简易计税应该注意以下几笔处理:

  案例1:

  A建筑公司项目采用简易计税5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6.21

  案例2:

  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含税),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工程施工  19417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24

  贷:银行存款  200000

  案例3:

  出租4月30日前在机构所在地购入的商品房,开具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1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00

  案例4:

  销售材料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案例5:

  购进材料一批(与简易项目无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案例6:

  购入5月1后新建的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额5.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2000

  贷:银行存款  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5.5×0.6=3.3万元

  13个月再抵扣5.5×0.4=2.2万元

  案例7:

  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万-20万)÷(1+3%)×3%=23300.97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97

  贷:银行存款  23300.97

  案例8:

  计算5月份应纳增值税:

  销项=8500元

  进项=17000+33000=50000元

  应纳税额=8500-50000=0元

  留抵税额=41500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9126.21-5825.24+10000=33300.97元

  应纳税额合计=33300.97元

  预缴增值税=23300.97

  应补(退)税额=33300.97-23300.97=10000元

  案例9:

  次月申报期缴纳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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