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架构中用家族公司当股东真能规避涉税风险?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人气: 时间:2023-08-17
摘要:从架构上看,B公司实质上就是一个持股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老板及家人在B公司报销的各类支出和B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也就意味着老板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因为有费用报销而省掉!

  在股权架构的搭建过程中,很多人会建议老板不要以个人名义作为股东,而是设立一个家族公司当股东。

  为什么这么操作呢?理由如下:

  个人从被投资公司A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税,而家族公司B从被投资公司A取得分红,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分红,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家族公司B取得分红后,不用再给个人股东分配。至于老板及家人的各种消费,比如旅游、教育、美容、车辆、住房等支出直接在家族公司B报销,这样就可以有效规避家族公司B给个人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果真如此吗?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老板及家人在B公司报销的各类支出,和B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关系吗?

  从架构上看,B公司实质上就是一个持股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老板及家人在B公司报销的各类支出和B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也就意味着老板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因为有费用报销而省掉!

  随着“以数治税”在2023年的全面实施,如B公司这种只有分红收入和报销支出的企业,很容易成为被监控的重点。一旦被税务稽查,除了要补缴税款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化18.25%,比高利贷都高!)也少不了。

  所以,看起来很“流行”的股权架构搭建模式,其实,风险不容小视!

  被忽悠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忽悠后还不好好学习!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