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财提字[2020]4号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941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09
摘要:我市城区财政体制是市交警支队和城市五区交警大队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市财政全额保障市交警支队和城市五区交警大队的经费,各区财政适当给予区交警大队经费补助。因此,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区属道路的交通设施维护暂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94114号提案的答复

株财提字[2020]4号       2020-5-9

杨猛、周鹰、谭伶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预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目的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传递规范化的可视信息,规范和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规范我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更好地服务广大交通参与者,市交警支队制定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交通设施的管理范围,工作职责,建立了交通设施的建设、排查、治理、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交通设施的规范、完好、清晰、有效。近年来,随着我市交通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流量也在不断的增长,道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城区交通路网也随之扩大。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陈旧、破损、缺失、变更的问题比较突出,维护需求量大。

  一、关于从2020年起,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预算,并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的问题。

  2016-2019年,市财政在每年的年初预算中安排交通标志线、交通设施维护费500万元;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费500万元。2016-2019年,市财政共安排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资金3475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都由市交警支队统筹用于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2020年市财政又将交通标志线、交通设施维护费增加至600万元。今后,我们也将根据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的实际需求,视财力情况,适当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的预算。

  二、在市财政大幅度增加预算有困难的情况下,出台政策,要求区财政解决区属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经费的问题。

  我市城区财政体制是市交警支队和城市五区交警大队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市财政全额保障市交警支队和城市五区交警大队的经费,各区财政适当给予区交警大队经费补助。因此,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区属道路的交通设施维护暂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总而言之,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能斌

  承办人:冯颂

  联系电话:19807336228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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