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6]18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8-08
摘要:收到总局《通知》后,省局及时、认真组织,对根据《通知》所列文件制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附后(见附件),请一并贯彻。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180号      2006-08-08

各市地方税务局:

  收到总局《通知》后,省局及时、认真组织,对根据《通知》所列文件制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附后(见附件),请一并贯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局相关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省局相关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73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16件。)

  一、征管业务相关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4件):

  1.《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56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9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下发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92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46号)

  二、涉外税收业务相关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5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014号)【无实质意义】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84号)

  3、《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0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47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77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1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第29号)第一条

  三、营业税业务相关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27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064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116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017号)【无实质意义】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027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155号)

  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动植物检疫收费和卫生检疫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6]70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7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61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5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0]73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65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76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549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1]52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1]164号)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65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014号)【无实质意义】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84号)

  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发[1995]267号)【无实质意义】

  2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汽车出租公司等运输企业采取一次性结算车辆价款的供车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8]67号)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34号)

  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16号)

  2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69号)

  2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函[1997]153号)

  25、《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042号)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08号)

  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52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3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4]007号)第一、二、三条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26号)第二条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情况再次通报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26号)第三条

  四、地方税业务相关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8件)

  1.《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1]049号)

  2.《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粤税办发[1992]135号)

  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粤税办发[1992]162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0]63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80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389号)

  7.《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12号)

  8.《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29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4件)

  1.《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62号),“对军队整编期间交由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在1990年底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军队其他部门出租、营业等房产占地,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2.《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粤税三字第074号)第一条、第三条

  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89]粤税三字第022号)第三条

  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税发[1990]109号)第一条

  五、所得税业务相关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一)全文已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29件)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发[1994]306号)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92号)【无实质意义】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62号)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94号)

  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81号)

  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96号)

  7、《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69号)【无实质意义】

  8、《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29号)【无实质意义】

  9、《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83号)

  1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7]68号)【无实质意义】

  1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77号)

  1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00号)

  1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70号)【无实质意义】

  1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6号)

  1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6号)

  1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304号)

  17、《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0号)

  18、《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194号)【无实质意义】

  19、《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粤地税函[2001]320号)

  2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发[1995]232号)【无实质意义】

  2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49号)

  2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251号)【无实质意义】

  2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183号)

  2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92号)【无实质意义】

  2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94号)【无实质意义】

  2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77号)【无实质意义】

  27、《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救灾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78号)

  28、《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05号)

  29、《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80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8件)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税联发[1994]078号)补充意见第一点、第二点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0号)第一条、第六条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粤税联发[1995]006号)第一条、第二条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6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83号)第一条

  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41号)第二条

  7、《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83号)第二条

  8、《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99号)补充意见第三点

  附件: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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