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19
摘要:积极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全市会计人员提供标准统一、内容规范、质量优秀的继续教育服务。建立多层级、多领域人才教育培养指导体系,充实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加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课程设置侧重实务操作同时兼顾各层次会计人才的差异,加强与我市税务、证监等部门合作,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使会计人员培训更能满足企业需求和社会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2〕2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财会〔2021〕12 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围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附 件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2〕2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财会〔2021〕12 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会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对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抓好会计审计法规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突出加强会计人才队伍管理,重点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持续强化法治化和数字化支撑,努力实现会计职能对内对外拓展,积极推动我市会计事业取得新成绩、实现新跨越,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及我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会计法治化进程与管理水平居于全国全省前列,会计人员素质得到大幅提升,会计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会计职能实现拓展升级,会计基础性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会计服务行业更具活力且监管得到切实加强,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工作全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会计审计标准体系的执行实施

  1.持续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多措并举持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尤其是新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学习、掌握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题归集机制,加强与我市税务、证监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高等学校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掌握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会计审计实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题,并及时上报财政部,积极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工贸金融处,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持续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积极参与财政部对自然资源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政府收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制定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会计处理规定具体指引,逐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重点开展我市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积极服务全市政府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注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实施问答等实务指导,及时回应和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积极发挥会计工作服务财政管理的作用,更好地指导全市预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推进相关会计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处、教科文处、资源环境处、社会保障处、财政监督处,区级财政部门)

  3.持续推进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有效实施。紧密跟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实施情况,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助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理解和执行职业准则的能力。充分发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用,设立咨询服务渠道,畅通网络沟通,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促进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有效实施,筑牢执业道德底线,稳固诚信执业生命线。(牵头单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监督处 )

  (二)全面推动会计审计业高质量发展

  4.依法整治行业秩序。建立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行业监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力遏制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着力整治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乱象,坚决查处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新增退出备案管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坚决依法惩处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监督处;配合单位 :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5.深化会计行业“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做好会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推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其他区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业务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持续推进会计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生成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的电子证照,并加强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和推广。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财政监督处,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6.优化行业执业环境和提升服务能力。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树立质量优先发展导向,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强化品牌建设,从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开展会计服务产业集群试验区(产业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成为总部企业。积极推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保障机制,采取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御能力。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估结果运用,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遏制恶性竞争。加强财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自我服务、自律管理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行业诚信、专业标准、质量评价等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

  (三)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7.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诚信评价、专业评价、能力评价为维度的会计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提升能力、诚信执业。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流程,优化考务工作。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和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和优化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标准,充分发挥会计职称制度对会计人才培养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优化评审工作,加大会计师职称宣传,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影响力。落实财政部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相关政策,畅通会计人才提升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

  8.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经济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全市会计人员提供标准统一、内容规范、质量优秀的继续教育服务。建立多层级、多领域人才教育培养指导体系,充实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加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课程设置侧重实务操作同时兼顾各层次会计人才的差异,加强与我市税务、证监等部门合作,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使会计人员培训更能满足企业需求和社会需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人才评价、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会计行业组织(团体)、企业等参与会计人员培养培训,共同提高会计人员能力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收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推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引的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9.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组织会计人员参与财政部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高层次财会人才群体及其后备人员培训培养和广东省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制定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细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国际化、年轻化、复合型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素质人才全生命周期培养。推动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本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培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市会计学会)

  10.建立健全会计咨询专家机制和推进会计学科建设。分类邀请、选聘会计咨询专家,构建会计人才库,通过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激发会计人才活力、发挥会计人才作用。推进我市高等学校会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加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会计人才培养和会计学术研究及粤港澳会计专业交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教科文处;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市会计学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1.促进会计人才参与会计研究及交流。进一步发挥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作用,扩大会计学术课题研究、会计学术论文征集等活动及相关刊物影响力,为更多会计人才参与会计学术研究提供机会。鼓励更多会计人才参与会计主题交流及培训活动,以走进高校、企业授课方式,加强研究合作与交流。支持、推荐我市会计人才进入财政部门人才库和成为相关学会协会理事监事,推动会计人才参与会计行业发展相关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会计人才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市会计学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2.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培养主阵地,拓展财政科学研究等功能,更好服务我市会计及财政管理工作。按照“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思路,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实践型教学基地,高端会计人才进课堂授课,促进学校和实务界代培实践合作。加强与党建业务培训相关单位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党校业务能力,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党建培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四)全面推进会计法治建设

  13.加强我市会计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情况,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全面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为深化深港澳会计领域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研究制定我市会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执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持续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持续做好会计普法工作,通过举办线下普法讲座、设立法规制度咨询专线电话、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会计法规制度信息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会计普法教育,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指导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会计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财政监督处,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

  14.切实加强会计执法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进会计法规及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分配监督检查资源。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5.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才培养、评价、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积极宣传会计诚信典型,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将法律和道德规范相结合,营造全行业守法、合规、诚信的良好环境。完善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个人信用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会计诚信机制建设,依托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规范和完善行业诚信档案系统,继续完善和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执业行为,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诚信建设情况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新注册或者转入深圳的注册会计师开展诚信宣誓活动,并组织相关注册会计师签订行业自律守则。加大对行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警示教育,持续营造诚信执业氛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区级财政部门)

  (五)积极推动会计审计数字化转型

  16.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贯彻落实财政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展至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会计信息化对单位会计核算流程和管理的全面覆盖。探索建立跨平台、结构化的会计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探索研究信息化新技术应用于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实践、财务会计工作和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将内控制度和流程嵌入信息系统,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借助信息化手段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推动试点街道社区等基层行政单位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内部控制。推动全市电子发票开具、接收、入账、归档全程数字化和无纸化工作,复制推广电子发票试点企业的成功案例,推动企业电子发票无纸化的全面、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区级财政部门)

  17.积极推动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和数字化函证平台研发工作,积极参与财政部“一码通”试点和推广,组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上传审计报告,不断优化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电子化防伪备案系统,从源头上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加强对数字化时代下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人才的培养,为我市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保障。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进审计函证数字化,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水平和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

  18.积极推动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发挥“智慧财政”平台大数据作用,加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建设,持续采集更新会计人员信息,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强化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及时共享会计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有效发挥平台社会服务功能。配合财政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升级优化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强化相关系统的应用、对接,挖掘运用会计行业管理大数据,增加会计服务行业监管功能,与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等行业管理平台间实现监管互联,强化监管手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大力推动会计职能拓展和延伸

  19.推动会计职能对内拓展。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深圳市预算单位内控建设分类管理办法》,强化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方案研究和推广,积极推动预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全业务一体化、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为预算单位强化财务内控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积极探索内部控制规范化、个性化管理,为各类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有效开展风险防控、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夯实基础。加强管理会计的政策指导,推进管理会计在加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有效实施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的政策指导、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为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作出有益探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

  20.推动会计职能对外延伸。服务政府决策和监管,推动财务数据的有效分析运用,以会计数据库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发分析及监管模型,支持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审计质量提升,为职能部门评估我市经济运行效果、做好相关政策决策以及开展财政监督提供信息支撑,为提升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可持续性提供信息支撑。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探索总结推广现代会计服务业在推动社会价值创造中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数据增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会计改革创新成果,发挥会计职能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配合单位: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区级财政部门)

  (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会计审计业发展

  21.持续推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深圳便利执业。推动财政部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若干财政措施落地,宣传国家关于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实行国民待遇的相关政策,持续出台推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我市便利化执业系列措施,支持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加入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提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海外服务能力,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

  22.积极培育会计服务新动能。支持、鼓励内地和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开展深度合作,融合优势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拓展合作区客户资源,创新服务供给,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拓展“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境外市场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

  (八)加强会计理论与实务应用研究

  23.提升会计研究水平。凝聚我市会计领域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研究力量,重点围绕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会计工作转型发展等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培训。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研究,服务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重大战略。探索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研究,推动深圳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推动开展区块链技术在会计领域应用模式和应用场景研究,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加强与港澳会计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服务于深港澳三地经贸往来。总结我市会计实践经验,为上级财政部门制定会计政策贡献深圳力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会计学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4.促进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通过开展高端会计人才课堂、会计论坛、会计学术课题研究等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会计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会计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会计处,市会计学会;配合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财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地见效。市局相关处室要对照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区会计管理机构、会计行业组织、会计学会等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共同推进会计管理工作。

  (二)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各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增强会计管理能力,落实会计管理经费,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人力资源和资金保障。各区会计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用好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抓好窗口建设,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各区财政部门、各单位(处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争取社会各界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解、重视、支持,为全面深化会计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录

深圳市“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
1.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数 >1.6万人 预期性
2.有行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20家 预期性
3.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收入规模 >78亿元 预期性
4.与港澳业界深度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数量 >50家 预期性
代理记账行业规模
5.代理记账机构数量 >0.5万家 预期性
6.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数 >1.2万人 预期性
7.代理记账业务年收入规模 >17亿元 预期性
会计人员队伍规模
8.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 >22万人 预期性
9.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 >10万人 预期性
10.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数量 >0.45万人 预期性
“十四五”期间高端人才培养数量
11.入选财政部各类型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数量 20人 预期性
12.入选省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数量 50人 预期性
13.培养市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数量 250人 预期性
14、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年均培训数量 500人 预期性
1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年均培训人数 300人 预期性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