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内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魏言税语 作者:魏春田 人气: 时间:2018-02-10
摘要:案例简介 2017年5月,税务稽查人员对甲公司进行专案检查,发现2016年1月,甲公司将自己的1栋闲置房屋对外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2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乙公司提出,由于房屋闲置已久,需要重新装修后才能使用,装修期大约3个月,因此要求甲公司免除3个月的

  案例简介

  2017年5月,税务稽查人员对甲公司进行专案检查,发现2016年1月,甲公司将自己的1栋闲置房屋对外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2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乙公司提出,由于房屋闲置已久,需要重新装修后才能使用,装修期大约3个月,因此要求甲公司免除3个月的租金。甲公司同意,并将该条款写入租赁合同。对免租期是否应确认收入缴纳税款,稽查人员与甲公司发生争议。

  争论焦点:租赁房屋免租期是否缴税

  稽查人员观点:免租期只是甲公司同意不收租金,然其交易是存在的,就如同乙公司将租金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将租金又退回乙公司一样,因此应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观点:免租期没有收入不应缴纳税款。

  魏言税语观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出租房屋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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