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了银行卡遭盗刷可向银行索赔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人气: 时间:2021-05-25
摘要: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以往经常有类似事情见诸报端,但银行却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这。

  如今,最高法明确了!未来用户银行卡真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银行卡规定》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不管是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发卡行)索赔损失;银行需支付借记卡被盗刷的存款本息;信用卡因盗刷被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银行亦需返还给持卡人。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真的遭遇了盗刷,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

  根据《银行卡规定》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银行卡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银行卡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银行卡用户也需要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妥善保管好,在遇到盗刷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一些损失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最后需了解下,《银行卡规定》的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2016年1月的资讯——

银行卡从未离身,没有收到短信,65万元就这样没了

2015年12月28日,湖北省公安厅宣布鄂州警方破获此案,经审讯,几名骗子交代:通过一种手段,没有卡、没有网银U盾也能随意盗刷存款,他们在3天内刷了上百次才刷走这么多钱……

办案民警称,这是湖北省破获的最新型盗窃存款大案。在此彻底曝光骗子交代的“秘技”,是提醒广大群众小心,并请转告亲朋友好友共同扎紧防线!

侦破此案历时4个月。去年9月15日,鄂州市民刘先生去银行取款,查询银行卡余额时,惊讶地发现卡内近6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他急忙报警。

鄂州市公安局泽林派出所民警介入侦查。刘先生说,这张卡开通了账户变动的短信提醒功能,却一直没有收到短信提示。

办案民警与刘先生一起来到开卡银行,查询账户资金时发现,刘先生名下不知为何多出了几张银行卡。民警调取开卡资料信息,经过3个多月艰苦侦查,一步步追踪溯源,锁定涉嫌作案的开卡人系湖南人李某、胡某、杨某等人。本月20日,鄂州警方赶赴湖南省株洲市,在某小区抓获李某、胡某,带回鄂州审查。

审讯中,嫌疑人李某等人交代,2015年9月13日至15日期间,他伙同胡某、杨某等人,以60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刘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取款密码、网银密码等全套资料信息。但这还不够,因为没有实体银行卡和网银U盾,他们无法取钱消费,也无通过网银转账。接着,李某等人“施展”了一种“绑卡”手段,绕过了实体银行卡和U盾——

最新盗窃手段!银行卡从未离身,没有收到短信,65万元就这样没了.......

据李某等人交代,使用刘先生的个人信息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然后在当地银行申请了一张刘先生名下真实的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当然是骗子自己。骗子再通过这张新卡开通网银,通过这个身份证号的网银关联了刘先生存有巨款的银行卡,并且将原卡预留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这样,就可以凭短信验证码对刘先生的银行卡进行各种操作。

接着,李某凭借验证短信通过各种验证,把刘先生名下的银行卡绑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注册某基金账户,“完美”绕过了刘先生的原卡和网银U盾,随时可以动用刘先生的存款。据查,李某等人在3天之内盗刷上百次,盗走近65万元。

目前,李某、胡某、杨某三人均被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不要向任何人泄露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并提防木马病毒,注意银行卡余额和手机是否异常。一旦发现自己名下有来历不明的银行卡,应立即前往银行挂失、注销,包括该卡绑定的其它账户一并挂失或解绑。

新闻

加点料

银行卡被异地盗刷的案例层出不穷,犯罪分子手段越来越高超,通过发达的网络及不法途径可以轻而易举获取储户信息,对于卡主来说,真是防不胜防啊!不过,同样是银行卡被盗刷,有人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而有人的损失就由银行来承担,这是为什么呢?其实,银行卡被盗刷,只要能够证明是伪卡交易,就可以获得银行的赔偿。

2015年1月2日,宋某在北京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5.4万余元。因为不是自己操作,卡也在身上,他意识到自己的卡被盗刷了,接下来他只做了四步,最终银行不得不全额赔偿了5.4万元!!

第一步: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

第二步:打电话报警,告诉被盗刷的情况。

第三步:因为已经挂失,他到附近的ATM机进行操作,使其银行卡做被吞卡处理。宋某打印并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

为什么这样做就可以让银行全额赔偿?

法官说法

本案中,宋某在交易发生后迅速挂失并报警,经自己操作后ATM机吞卡,有操作凭条为据,证实宋某及其银行卡在事发当晚均位于北京,而本案银行卡转账及取款地点却位于广东省。根据时空距离判断,宋某不可能持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故应认定此次银行卡交易是伪卡盗刷行为。

法官支招:遇到银行卡盗刷这样做

一是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办理挂失,并按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持卡人还应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时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核实情况。

二是报警处理。持卡人在通知银行后,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告知盗刷金额、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持卡人还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银行打印账户明细,携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手续。

三是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此举的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法官强调,在伪卡盗刷案件中,盗刷发生后及时通过ATM机进行真卡操作,是证明发生伪卡盗刷行为的有效方式之一。银行卡在做了被吞卡处理后,持卡人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取卡手续,以便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来源:广州日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