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政办通[2021]39号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9
摘要:购房补贴按先征后补的原则,即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方案的通知

浔政办通〔2021〕39号           2021.1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方案》已经十五届市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和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贵港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的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我市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已缴纳契税100%的补贴。

  二、补贴方式

  购房补贴按先征后补的原则,即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三、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购房人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桂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合同日期需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即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止);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2年4月15日前。

  以上申请材料需在2022年4月16日前提交,超过提交期限的不再受理。所有申请补贴的材料需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补贴办理流程

  (一)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二)到桂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契税补贴相关材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逐月汇总,统一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契税补贴,并发放到位。

  五、退房退补有关规定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

  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购房契税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六、其他

  (一)本方案中“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补贴的审核、申请、发放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做好购房人房产信息查询及出具证明等工作。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辖区内购房;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购房人员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七、本方案实施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具体由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9日,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现就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缓慢,新建商品房库存量大,商品房销售困难,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贵港市、桂平市先后召开了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在此情况下,我市制定和实施了《方案》,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我市的商品房销售,推动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实施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实施的范围:桂平市辖区内。

  四、补贴对象:《方案》实施期间在桂平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进行合同备案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的购房者。

  五、补贴标准:按购房者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

  六、其他

  《方案》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新建的住宅和商业性质的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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