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04
摘要: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疫情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作出了进一步的防控部署,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也布置了更加严格全面的防控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疫情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办税缴费渠道

  您在需要办理涉税缴费业务时,可选择下列渠道办理:

  (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1.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二)“浙江税务”手机APP

  1.下载二维码: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三)“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浙江税务”,点击关注即可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四)浙江政务服务网

  1.登录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五)“浙里办”APP

  1.下载二维码: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六)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全省各办税服务场所(除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按照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规定执行外)自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只接受特殊业务的预约办理。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二、办税缴费方式

  (一)为了您的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非急事、延后办,大厅办、先预约”。

  您可以通过“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仔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最大限度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手机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各涉税事项的具体办理方式您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首页下载《办税指南2020年1月版》查看,详细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操作规程】点击相应事项查阅。常用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可参阅附件。

  三、涉税咨询

  如您需要咨询办税缴费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智能机器人客服】-点击进入。

  (二)“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咨询路径一:登录“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智能咨询】进入。

  咨询路径二:登录“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互动】-【纳税咨询】进入。

  (三)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咨询,智能客服“税小蜜”将为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同时为您提供个性化人工咨询解答。未下载、未激活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的纳税人可下载激活后查看。

  1.下载激活钉钉(如原已注册激活钉钉,可跳过此步)

  (1)手机扫一扫二维码,下载钉钉客户端;

  (2)打开图标,点击新用户注册,根据提示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并自主设置密码。

  2.加入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

  (1)扫描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二维码;

  (2)填写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

  (3)点击申请进入;

  (4)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相对应的平台。

  钉钉二维码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二维码

  3.咨询路径: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小蜜咨询】进入。

  (四)咨询电话

  1.涉税(费)业务咨询电话:

  (1)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服务咨询电话。

  2.技术服务部门电话:

  (1)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4008012366;

  (2)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操作问题:航天信息:95113,百旺金赋:4006122366或4006112366;

  (3)个人所得税客户端系统操作问题:4007112366;

  (4)互联网便捷退税企业端操作问题:4001555110。

  四、办税缴费预约

  (一)预约流程

  1.进行线上预约:如您有涉税业务必须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您可通过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线上渠道进行咨询预约,并预留办税缴费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然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在场所停留时间。未事先预约的,现场不予受理。

  无论选择何种线上预约渠道,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正确且保持畅通,等候税务机关与您确认相关事宜。

  2.做好实地办理前的准备:请已完成线上预约申请并得到税务机关来电确认现场办理的纳税人、缴费人,提前检查携带资料是否齐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尽量减少在办税服务现场的滞留时间。请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前来办理,否则一律劝返,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请您予以理解配合。

  (二)预约渠道

  1.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

  操作路径一: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操作路径二:全省税务系统在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投放预约办税二维码,您可以通过扫描对应地区的二维码进行涉税(费)业务实地办理的预约。

  2.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1)操作路径: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预约办税】-【办理预约】-点击“在线办理”进入。

  (2)操作步骤:表单填写→表单提交→信息反馈

  第一步(表单填写):根据预约服务事项类型,分别选择税政政策辅导、资格认定辅导、建账建制辅导、领购发票、上门预约办税等内容,并选择预约时间及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第二步(表单提交):预约办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预约,税务人员会根据提交的“预约办税申请单”及时进行回复。

  第三步(信息反馈):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预约办税申请流转情况。

  五、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附件:常用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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