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23]4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28
摘要: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适度豁免投资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刑事风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3]40号            2023-9-2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化对现代资本市场的规律认识和实践把握,推动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向更高水平跃进,增强上市公司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我省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改善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做大做优做强,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回报能力、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实现提质增量,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贯彻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做好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培育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对拟上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卡脖子”领域企业、关键核心高科技企业等精准开展上市政策宣讲、专题培训,做好梯队建设,分类指导。着力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文旅康养及交通物流企业等上市。健全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加大上市推动力度。建立“引进上市公司事前评估会商”工作机制,强化对上市公司迁址事项的事前尽职调查和风险管控,防范“输入型风险”。建立上市公司外迁快速报告及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上市公司治理。加强对“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行为,督促提高治理能力。巩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健全内控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提高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促进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着力解决治理领域突出问题,督促相关方认真履行承诺,严肃处理违反承诺的责任主体。向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宣介关于“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强制退市规定,整治控制权争夺中的乱象。国资监管机构要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与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推动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国资委)

  (三)提升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责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坦诚面对投资人、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积极配合回应监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的访谈要求,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会计审计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防范编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行为。推动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可持续发展(ESG)信息,开展优秀典型案例宣传。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资监管机构要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强与市场沟通,积极展现企业价值,参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并购重组提质增效。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分行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实现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内外优质资产,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产业整合。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快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主责主业更加聚焦、业务结构更加清晰、核心能力更加突出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银行并购贷款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严防并购重组中“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情形,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五)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融资安排,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元化股权和债券融资。用好小额快速、分类审核等融资机制,鼓励优质上市公司开展股权融资,提高融资效率。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大对民营上市公司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优化资本结构。用好各类信用增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管产品等支持上市公司融资。(责任单位:云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

  (六)促进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服务和融入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所在地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上市公司形成产业集群,在引领科技创新、完善产业链和带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加快形成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科研投入,通过股权、期权等制度设计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我省产业发展技术优势。树立既重视对外招商、也重视对内招商的理念,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我省、项目落户我省、产能落地我省,对于注册地在我省、经营地在外省的上市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将资金和项目投向我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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