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算的商业折扣怎么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2-02-10
摘要: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年终结算的商业折扣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规定销售500吨货物9折,500~1000吨货物8折,年终一次性结算,帐务和税务怎么处理?税法规定商业折扣不开在一张发票上全额确认收入,那么是否可以以销售折让形式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解答:

  平时可以先按照全价开具销售发票,年终结算后,如果累计销售数量达到折扣标准的再按照折扣金额开具一张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平时按照全价开票,就按照全价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价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年终结算后按照折扣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折扣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