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裁定应该由总局作出还是省局作出?外国专家指出第三条路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人气: 时间:2017-04-01
摘要:【《大企业税收评论》精

【《大企业税收评论》精选】3月25日晚9时,北京新大宗饭店一楼咖啡厅,国际知名税法学者索耶尔·艾羣教授如约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由于早已知晓本报记者采访的核心问题,一壶飘着淡香的绿茶刚刚倒入杯中,索耶尔·艾羣开门见山地亮明了自己的核心观点:中国地域辽阔,事先裁定应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

在1年以前,本报记者就已经开始关注索耶尔·艾羣关于税收事先裁定的研究。作为全球较早关注事先裁定的专家,索耶尔·艾羣对中国的事先裁定颇为关注。在他看来,中国的事先裁定与新西兰的事先裁定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省一级税务机关比最高税务当局先开始实践事先裁定。从这一点看,新西兰的很多经验都值得中国借鉴。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务必确保事先裁定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

据介绍,新西兰税收征管制度因简洁高效而著称于世,其约束力裁定制度脱胎于澳大利亚事先裁定制度,在剔除澳大利亚式的烦琐程序以及借鉴瑞典的实践经验后,形成其鲜明的自身特色,由此成为导入域外事先裁定制度的成功典范。在索耶尔·艾羣看来,相较于中国,新西兰国土面积大约27万平方公里,不到中国国土面积的3%,比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面积略大一点。这一点决定了中国在推行事先裁定制度过程中,在确保裁定结果统一性方面面临较大挑战。特别是对于跨省区经营的大型企业而言,如果事先裁定结果不能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性,将极大地影响事先裁定的权威性和企业申请的积极性。

索耶尔·艾羣告诉记者,中国关于事先裁定机构的研究中有两个比较典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作出裁定,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在省一级税务机关作出裁定。按照第一种观点,的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定结果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国家税务总局很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大量的裁定申请。按照第二种观点,由各省级税务机关作出裁定虽然能够保证足够的人力资源从事裁定工作,但统一性的问题无法解决。

“结合中国的情况,我想提出第三种方案。”索耶尔·艾羣说。他建议,中国可以考虑建立若干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定办公室,但不宜多。比如在上海等发达地区或某些偏远地区设立事先裁定办公室,并且这些办公室全部代表国家税务总局行使事先裁定权限,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和标准开展工作,相关税务人员可以从各级税务机关选拔。索耶尔·艾羣强调,这些事先裁定办公室只负责收集、整理申请资料、初步审核材料是否完备,并提出初步意见,不做决定,最终的裁定仍然由国家税务总局完成。

索耶尔·艾羣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定期培训每个裁定办公室税务人员,不断提升全体裁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不同区域办公室的负责人还应该定期轮换交流,以便于他们能够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地域裁定事项涉及的多样化问题,这将对提升事先裁定的统一性大有裨益。

索耶尔·艾羣提出,实施第三种方案的有三个重要前提。

  • 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应该拿到立法机关的裁定授权,以确保裁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应该明确负责事先裁定事项的专门机构,以便于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有效地开展工作,并领导各地裁定办公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 第三,在试行阶段,应该限制申请裁定纳税人的范围。考虑到事先裁定会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建议中国采取收费的方式控制申请人的规模。

(感谢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钟皓在采访过程中提供翻译帮助)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