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29
摘要: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小陈税务解读财税[2013]52号——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非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的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按照2011年《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第65号令)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

  二、2万元的理解

  1、含2万元

  某营业税纳税人企业,如9月份营业营业额2万元,免营业税;如9月份营业营业额2.00001万元,2.00001万元全额缴纳营业税(这1毛钱闹得)。

  2、按月算

  2万元的标准是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是平均值。

  [例]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至12月份的销售额如下:

  月 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计

  销售额 1.8万 2.3万 1.9万 2.6万 2万 10.6万

  因是按月销售额的标准,所以8、10、12月份免税,9、11月份全额缴税。

  ——非,10.6万元/5个月份=2.12万,所以全部缴税。

  3、分开算

  营业税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增值税的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不需要合并。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万元,则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不征税,不是说销售额+营业额=4万元,就全额纳税;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万元,则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全额纳税,营业税的营业额2万元不征税,不是说销售额+营业额=4.01万元,就全额纳税;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则增值税的销售额2万元不征税,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全额纳税,不是说销售额+营业额=4.01万元,就全额纳税;

  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则增值税的销售额2.01万元全额纳税,营业税的营业额2.01万元也全额纳税。

  3. 销售额的2万元是不含税价,增值税的销售额的定义就是不含税价。

  三、其他征收问题

  1、享受此免税政策是否需要做税收优惠备案

  他说要,她说不要,谁说了也不算!问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这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国情,还有哦,要问两家(国地税)啊!

  2、纳税人是否需要专门申请优惠事项?

  答: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按季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已挂国税网站),分月填写数据,按月享受此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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