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0]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2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三高”企业、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厦税函[2020]31号         2020-03-24

厦门市工信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政府筑巢引凤,助力企业智能化转型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3号),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大对“三高”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三高”企业、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我局第一时间出台支持“三高”企业发展的22条新举措,围绕“三高”企业成长性强、研发投入大等特点,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全方位为企业添活力、加马力;提供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服务“三高”企业的各项工作,解决其涉税难题,提升“三高”企业纳税满意度。

  二、关于“可从企业改造升级后税收增长部分,返还一定比例税收进行补助”建议。此建议属财政返还事项,建议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助力企业尽快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

  我市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智能化转型。欢迎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告。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 系 人:赵 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