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评协[2021]12号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4
摘要:存在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进行认真审查,如可能影响执业质量,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的,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应规范内部治理,防范执业风险,注意风险识别,提升执业能力 。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

辽评协[2021]12号        2021-12-24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要求,确保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机构应当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处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提出整改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资产评估师的整改

  对资产评估师实际不在本机构执业的,机构应当督促其做出选择,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涉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整改

  存在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应进行认真审查,如可能影响执业质量,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的,及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应规范内部治理,防范执业风险,注意风险识别,提升执业能力 。

  三、涉及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整改

  针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无论是否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均应按规定完成备案。

  四、涉及其他问题的整改。

  针对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情况,应及时健全完善内部制度。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尽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