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07]11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27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的规定,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不属于其所列举的减免税范围,因此,对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企业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琼国税函[2007]114号         2007-04-27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请示》(海国税发〔2007〕92号)收悉。经研究,对新办的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的企业取得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的规定,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不属于其所列举的减免税范围,因此,对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企业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