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1-18
摘要:结合我市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34元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汕尾市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34元标准。现将我市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2元/月,下限为4040元/月(取整数)。

  二、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